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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b
发布时间:2022-07-2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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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官方下载链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微特电机及组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计算机零部件、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通信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集成电路、智能消费设备、bob官方下载链接敏感元件及传感器;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源变换器、放大器、通讯产品、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高效率、bob官方下载链接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建成可靠性高、质量稳定、应用范围广泛、规格品种多种的电源产品线。公司立足国内特种电源、通信电源市场,不断拓展国内国际客户市场、涉足新应用领域;随着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公司已经成为在国内电源行业具有领先竞争优势地位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电源供应商。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领先”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长期专注于高效率、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良好电磁兼容性等技术的研发,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研发投入营收占比长年处于较高水平,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26亿元、1.39亿元、2.18亿元和0.57亿占营业收入比维持在12%-16%。历年的高研发投入,公司拥有了一定的技术储备,保持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丰富了公司电源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品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领先”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预研新产品、新技术,及时跟进并满足各类客户对电源的具体需求。

  公司研发中心岗位责任制度及创新激励机制健全,并且积极与各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形成了从新产品规划、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研究、工艺流程设计到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高效研发机制。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154项专利权、54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50项、实用新型78项、外观专利26项。

  注:研发投入包含各期间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并对前期资本化的摊销金额进行了扣除。

  中信证券指定唐俊文、肖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周哲立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吴霞娟、张、李檬、李柄灏、王小婷、毕志聪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唐俊文,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雷赛智能IPO、科锐国际IPO、辰安科技IPO、雪人股份IPO、双塔食品IPO、埃斯顿跨境重大资产购买、诚志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方网力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肖扬,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澜起科技IPO项目、美好置业配股及非公开发行项目、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项目、冀东水泥发行可转债项目、冀东水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益佰制药发行公司债项目、联众新能源发行可交债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16,377.22万元、6,981.46万元、38,032.77万元及15,020.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20%、8.29%、25.74%及31.88%。2020年公司境外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出现下滑,主要系因新冠疫情爆发影响,境外通信及网络类项目建设停滞导致,而非国际贸易摩擦导致。在生产经营方面,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商分散,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公司采购的部分元器件来源于进口,目前供应稳定。在境外销售方面,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据此,目前公司进口原材料采购及境外销售开展顺利,国际贸易摩擦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境外销售产生严重影响。

  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局势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将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海外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将面临下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实际需求,也受到国家政策的较大影响。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推动通信、航空航天、船舶以及铁路领域的政策规划,电源行业作为主要提供配套设施的行业在该领域也受到积极影响,但后续如果国家政策对相应行业的支持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影响电源行业的发展及公司的盈利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电源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虽然公司所在相关行业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新进入者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资金规模、专业技术人才才能立足,但不排除其他具有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本行业;此外现有竞争对手也可能通过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渗透到公司优势领域。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尽管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外疫情形势比较严峻,国内疫情存在反复的风险。本次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若国际疫情形势没有改观或国内出现疫情反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将受到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所处电源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趋势、竞争格局、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但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发展变化,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因技术或人员储备不足、市场推广效果不理想、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导致单价下行或销量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公司预估存在一定的差距,出现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或募投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特种电源、通信及网络电源、SiP功率微系统产品现有产能分别为71.11、278.74、2.62万台/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品产能将较大幅度提高,特种电源产品、通信及网络领域产品、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能分别新增50、200、12.5万台/万件,分别提高70.31%、71.75%、477.10%。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特种电源产品、通信及网络领域产品、SiP功率微系统产品在手订单分别为18.4、130.1、1.3万台/万件,低于本次新增产能。

  公司本次产能扩张系根据市场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现有产能情况、公司技术及客户积累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战略布局。考虑到建设期间募投产能的逐步释放、市场需要的增长等方面,预计本次新增产能可得到良好消化。但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竞争加剧、市场推广效果不理想等情况,可能导致下游需求不足,导致公司产能出现闲置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当前已取得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特种领域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生产许可等主体资质;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遵循客户对于合格供方和产品的认证过程,如果必要,公司会进行第三方的产品验证。公司当前销售的产品均符合客户要求的内部认证流程以及必要的外部认证流程,但不同客户对供应商及相应产品的准入管理存在差异,未来如出现重要客户针对合格供方和产品进行资质认证的情况,且公司未能及时、充分准备导致不符合客户要求未通过资质认证,可能会导致公司功率相应产品收入增长不及预期。

  发行人特种电源扩产项目主要包括模块电源和定制电源,特种电源能够适应多种严酷环境,完成特定的电压、电流和频率的输出,具有高功率密度、稳定性和高精度的特性,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发行人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涉及行业领域较为先进的SiP产品技术,具体包括集成电路及SiP产品设计和封装测试等核心技术,以进一步缩小功率电源产品体积、提高功率电源产品集成度,整体提升功率电源产品性能,需要长期的研发和技术积累;

  发行人 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涉及通信电源及服务器电源产品,当前5G通信技术正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对通信领域电源供应商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包括完整的设计制造平台、更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更高的功率密度、更强的电磁兼容技术等。

  尽管公司已深耕电源领域多年,但如果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工艺路线导致募投项目产品技术不再具有竞争力,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难以适应市场竞争,从而引发经营业绩及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1-3年,扣除用于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建设期间剩余资金需求分别为7,559.88万元、19,065.40万元和4,874.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授信额度3.0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4,779.41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999.52万元和50,513.00万元,能够满足上述剩余资金需求,项目实施不会因为募集资金不能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若未来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银企关系恶化无法实施间接融资,将导致项目存在无法正常推进的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11,057.68万元。根据上述折旧摊销政策计算,每年将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5,645.29万元。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达产,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年新增营业收入180,000.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为36,138.30万元,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占项目新增营业收入比例为 3.14%,占新增净利润比例为13.28%,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47,772.14万元,净利润为29,322.40万元,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占2021年营业收入比例为3.82%,占2021年净利润比例为16.36%,占比较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预计可以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随之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相应提高。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上述情形将可能给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7,234.61万元、84,262.43万元、147,772.14万元及47,112.82万元,同期增长率分别为62.06%、9.10%、75.37%及66.48%(其中2020年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增幅低于其他年度),实现净利润7,489.36万元、14,491.01万元、29,322.40万元及8,845.46万元,同期增长率分别为100.36%、93.49%、102.35%及76.5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下业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技术的不断提升、产能的扩大及稳定的交付能力等因素,但未来公司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客户维护能力及拓展能力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公司将面临业绩无法持续快速增长或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6,377.22万元、6,981.46万元、38,032.77万元及15,020.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20%、8.29%、25.74%及31.88%,占比较高。且2021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快速增长,较2020年度增长444.77%,较2019年度增长132.23%(其中2020年境外收入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出口受限,基数较低)。公司境外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新客户的开发及下业需求的扩大,但未来公司境外销售会受国家宏观政策、国际贸易局势、市场竞争格局变动、海外业务开拓等因素综合影响,如果未来因前述因素导致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业绩无法持续快速增长或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43,036.23万元、42,044.53万元、82,695.81万元、30,411.4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5.72%、49.90%、55.96%、64.55%。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诉讼。但在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中,若出现了对与主要客户合作的不利因素,导致客户选择更换供应商,发行人将面临丢失重要客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一贯重视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拥有同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50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6项、软件著作权54项。相关技术成果已逐步实现产业化,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各项技术及解决方案处于不断更新换代过程中,某些成果可能无法按计划完成开发,或者在技术、性能、成本方面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未取得竞争优势。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将面临着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展,将对管理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引进及培养了大量公司管理及技术骨干,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但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导致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28%、48.27%、47.28%和45.03%,其中大功率电源及供配电电源系统毛利率分别为32.87%、33.09%、26.04%和18.94%,大功率电源及供配电电源系统毛利率自2021年出现连续下滑,2021年较2020年下滑7.05%,2022年1-3月较2021年下滑7.10%。大功率电源及供配电电源系统产品毛利率的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通信领域大功率电源产品毛利率基本在12%-15%左右,公司航空、航天、船舶等特种领域大功率电源产品的毛利率基本在40%-45%左右,而具有较低毛利率的通信领域大功率电源产品受境外销售扩大影响2021年及2022年1-3月收入规模及占比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其收入占比分别为27.18%、34.74%、62.57%和83.12%,导致大功率电源及供配电电源系统产品整体毛利率向通信领域大功率电源产品趋近。故报告期内,大功率电源及供配电电源系统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通信领域大功率电源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所致,其扩大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未来,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各类产品毛利率受较多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亦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结构调整、收入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下滑的风险。

  受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及回款周期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合计分别为43,935.05万元、52,580.48万元、81,088.71万元及 86,059.4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0.99%、31.51%、31.56%及31.95%。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以大型国央企集团及国内外知名公司为主,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生重大坏账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恶化,部分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分别为30,002.78万元、42,704.43万元、74,406.22万元和78,089.76万元。公司基于客户采购计划及下游需求预期安排生产,对部分产品提前准备安全库存。报告期内,结合对公司主要客户采购需求规模的增长预期,公司扩大提前生产备货的规模,导致存货余额增长。若公司未来库存管理措施不力,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存货跌价,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18年8月收购永力科技,形成商誉9,511.32万元,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累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294.52万元,永力科技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但未来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利变化导致永力科技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则存在商誉继续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发行人股东而言,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二级市场股价存在若干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投资者将面临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照预期计划投入实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发行人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9,800万股(含9,8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bob官方下载链接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作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57.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1、2022年1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外,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869,99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0.3271%),本保荐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2,4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0.0009%);

  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21,321,85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8.0162%),其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21,318,15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8.0148%)。

  本保荐机构及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22,194,242股(占发行人总股本8.3442%),但前述持股中,8.0148%为本保荐机构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多支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及专户基金等产品合计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仓资金来源于份额持有人或委托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基金产品进行管理,且其各产品投资交易为基于其内部独立客观研究,履行独立投资决策程序做出,代表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表决权,表决权相互独立。本保荐机构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均已依法依规建立防火墙机制,在机构设置、业务、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及重要关联方对发行人的持股主要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客理财持仓行为。本保荐机构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保荐机构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的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已对上述关系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上述事项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响,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执行有关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保荐机构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对发行人进行专项检查;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风险投 资、套期保值等业务以及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对于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同保荐机构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违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机构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作为新雷能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新雷能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新雷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